2006年7月2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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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遭遇“水土不服”
张亦嵘 李松

  3年工作开展下来,北京市房山区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有一肚子苦水:人均负责19.5个社区矫正对象;专项经费还没落实;愿意参与合作的部门太少;社区矫正工作者常常感到孤独和无助……
  社区矫正工作者认为,这些问题不解决,社区矫正工作将面临尴尬的处境。

  “北京市居民没听过社区矫正的人占62.1%;房山区没听过社区矫正的人为71.1%。”看到这样的调查结果,做了3年社区矫正工作的北京市房山区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主任隗和宁,心有些灰了。
  其实,这样的数字只是又一次验证了隗和宁的感觉,对于社区矫正认知度低的问题,隗和宁在平时的工作中有着更为真切的体会。
  隗和宁说:“不少人根本不知道社区矫正是怎么一回事,有回我们想安置一个‘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靠、无经济来源)社区服刑人员进福利院,人家福利院说,你把犯人弄这来,出了事找谁?我们和他们谈了半个月,也没谈成。要给矫正对象找工作,就更难,人家说,大学生都没工作,要犯人做什么?”
  “社会力量参与是社区矫正的前提,大家都不知道,又怎么参与呢?”参与社区矫正的房山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也有着和隗和宁一样的感受,“除此之外,在实践中我们还发现许多其他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社区矫正将面临非常尴尬的处境。”

  人均负责19.5个矫正对象
  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6月30日,房山区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252人,解除矫正649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603人。全区共有25个司法所,每个所一般只有三四名司法助理员,少的只有两名司法助理员,全区共有77名司法助理员,平均每个司法助理员要负责7.5个矫正对象,而良乡所人均负责19.5人。
  “司法所就那么两三个司法助理员,除社区矫正工作外,还有民调、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其他工作。”房山区司法局法制科科长肖红云说,就定期走访社区服刑人员这一项,量就超了。
  人手不足,为啥不招募志愿者?“难。”隗和宁皱着眉说,“这活儿是要和罪犯打交道,本人愿意还不行,亲属也得同意,不少想当志愿者的人,就是因亲属不同意,就干不成。”

  靠捐钱捐物不能长久
  除了人手不足,没钱也是让人颇为头疼的事情。房山区司法局副局长杨兆宇说,自从2003年开展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就没解决,实在要用钱,花的都是自己的钱。司法局从局长到普通工作人员都为困难的矫正对象捐过钱物。
  去年冬天,隗和宁遇上一个社区服刑人员,挺冷的天,一条单裤,腿抖得裤子动。隗和宁实在看不过去,把自己的棉大衣脱下来,给了他,可这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为此,隗和宁跑过民政局的社会救济部门,但人家说,我们救济的是好人,不是犯人。
  隗和宁说,目前社会也没有相应的救助安置机制。“我认识一个燕山的社区服刑人员,41岁了,生活没着落,总想着怎么再回监狱。”
  “靠捐钱捐物也不是长久的办法,要是有了专项经费,我们的工作就不会这么难做了。”杨兆宇说。

  愿意参与的部门太少
  “社区矫正是全社会的事情,只靠司法行政机关是不行的,还需要众多的成员单位密切合作。但是,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有些成员单位也就不大重视。”隗和宁认为。
  据了解,民政部门有不少用于社会救助的被服,但要想用这些物资救助社区服刑人员却很难,民政部门常以无这方面的规定为理由拒绝救助。
  有关社区矫正的文件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有权享受一次免费生活技能培训,劳动部门也有文件规定,但是减免培训费的问题始终没能解决。

  立法步伐必须加快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依据的是《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等法规。这些法规不是法律,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力度显然不够。”杨兆宇说。
  “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这些问题,需要立法才能根本解决。”杨兆宇认为,要用法律的形式,将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和单位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做到事事有法可依,社区矫正工作才能更健康地发展,才能充分体现社区矫正的文明和进步。
  让杨兆宇感到欣慰的是,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在不久前作出了“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立法进程”的表态。
  这位负责人说,现行法律中关于“社区矫正”的规定散见于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和有关法规中,并且只涉及这项工作的适用对象、执法主体,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职责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定义务等缺乏相关规定。“由于缺乏对社区矫正相关问题的法律规范,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社区矫正立法步伐必须加快。”